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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配1名心理健康教师

2019-03-13栏目:政策文件

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《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,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

通知规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、功能定位、基本设置和管理规范,还对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、人员配备、经费投入、成长记录、辅导伦理、危机干预、及时转介、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通知要求,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、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,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-15平方米/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,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。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/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、座垫、多媒体设备。

通知就人员配备明确要求,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。原则上,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,课间、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,并安排专人值班。

通知强调,要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,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,营造积极、健康、和谐的育人环境。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,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、规律以及教育方法,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。也可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,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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